|
|
|
大學生創業常見法律風險及應對措施案例二 |
發表時間:〖2016/8/19〗 瀏覽次數:〖2306〗 |
|
|
|
小王是中南大學鐵道校區大三學生,他與另外三位有創業想法的同學一拍即合,每人投資4000元準備開店。
他們看中了校園附近一個閑置的店面,承租者是一位姓孫的女老板,她同意以1.2萬元轉讓這個店面兩年的使用權,但不要讓房東知道店面轉租給他們,如果房東問起,就說他們幾個大學生是幫她打工的,以此避免房東找麻煩。小王等人雖然知道孫老板不是真正的房東,但涉世未深的他們不知道一定要經過房東的同意才能租房,以為有簽協議就能保障他們的權利(根據我國法律規定,沒有經過房東同意擅自轉租房屋是無效行為,所簽訂的門面轉讓協議也無效)。小王等人與孫老板簽訂了協議后,先支付了7000元錢店租。
當小王等人正對店面進行裝修時,房東聞訊趕來阻止。房東表示,他和孫老板簽訂的合同上明確寫了“該房子只允許做理發店,并且不允許轉租”。由此,房東與孫老板發生了沖突,并鎖住了店門。不甘示弱的孫老板也跟著在店門上掛了一把鎖。三把鎖鎖死了他們的創業之路。
此后,孫老板就無影無蹤,手機關機,也沒作任何解釋。房東也不愿意和小王他們協商,反正房租已經收到了年底。這可苦了欲創業的幾個大學生,付給孫老板的7000元房租,加上門面裝修花費了5000多元以及進貨花去的錢,4人湊的1.6萬元已經所剩無幾。
后來,孫老板終于出現,她向小王等人提出兩個方案:一、小王等人將剩下的5000元租金交齊,她再想辦法和房東協商,讓房東同意他們經營。二、如果要她退還7000元店租,小王他們必須把已經裝修了的店面恢復原狀,并補償她兩個月的誤工費。其實,孫老板所稱的“損失”應該與小王他們的損失合在一起由雙方共同來承擔。我國法律規定,在協議雙方都知情的情況下,因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應由雙方共同承擔。所以,小王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,用法律的手段解決糾紛。
通過以上案例可知,法律風險是大學生創業過程最常見的風險之一,也是大學生創業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。因此,了解創業企業常見的法律風險,并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,是創業企業的預防風險的必備步驟。
|
|
|
打印此文 關閉窗口 返回頂部 |
|
|
|